近日,記者從包頭市水務局獲悉,水務局將投資2310萬元,建設獨立于供水企業、直接行使管理水質的高標準水質檢測中心,使包頭市水質檢測能力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GB5749-2006)》規定的全部106項指標要求。
據了解,目前,包頭市除衛生監督部門對水質按季度進行抽查外,水行政主管部門尚無專門機構、專業手段對水質進行監管,存在水質監測缺項、密度低、反應滯后等問題。特別是農村牧區飲用水水質的監管缺失,急需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質監管體系,開展水質監測和監管。
擬建的包頭市水質檢測中心將堅持監督管理與專業服務相結合、城鎮與鄉村相結合、近期實效與遠景目標相結合的原則,負責對城市自來水公共供水系統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測;對城市健康水供水水質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測;對全市農村牧區飲用水水質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測;供水系統危急狀態下的水質檢測;市區范圍廣大農村牧區人畜飲水水質的檢測;其他用水,包括城市污水、城市雜用水、景觀用水等檢測。
為了實時監控水質情況,水務局還將逐步建設水質在線自動監測、數據采集傳輸系統,以20萬人為單位共布設35個水質自動在線監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