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為進一步提高飼料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效率,農業部部擬采取競爭方式遴選一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測任務承檢機構。公告要求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CMA),檢測能力能夠基本覆蓋《飼料衛生標準》相關指標,近三年在相關檢測業務中未發生重大失誤和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通知如下: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遴選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測任務承檢機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提高飼料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國務院、財政部、農業部有關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要求,我部擬采取競爭方式遴選一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測任務承檢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或其所在組織應依法成立,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能夠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檢測機構應經所在法人單位授權)。
(二)申請單位應具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附表中包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標準和對應的檢測方法標準。具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CATL)或國家合格評定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的機構優先考慮。
(三)申請單位檢測能力能夠基本覆蓋《飼料衛生標準》相關指標,近三年在相關檢測業務中未發生重大失誤和違法違規行為。有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經歷或有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行政許可檢測、監督抽查、質量安全評價工作經歷的機構優先考慮。
二、有關要求
(一)申請單位填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測任務承檢機構申請書》(見附件)并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二)請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17年12月15日下班前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并附申報材料PDF格式電子版(光盤)。
我部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綜合審查、核查情況擇優確定承檢機構。有關檢測機構在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農業部畜牧業司飼料處聯系。
聯系人:張曉宇,電話:010-59192872,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部畜牧業司飼料處,郵政編碼:100125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