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11]742號
關于責令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限期整改的通知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2011年5月19日,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院進行2011年度例行監督檢查,發現你院的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管理制度以及法規執行還存在不滿足國家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且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于2010年3月例行檢查中提出的問題,你院未按要求及時落實。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你院立即進行整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針對存在的問題,你院2011年7月31日前應完成以下整改:
(一)鈷-60γ射線照射量標準實驗室:須確保門源聯鎖、固定式輻射監測儀與出源聯鎖等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有效。杜絕隨意旁路安全聯鎖等設施,制定特殊情況下旁路安全聯鎖的管理制度并切實執行。
(二)中能X射線機:須確保工作狀態顯示、急停按鈕、光電提示等輻射安全防護設施有效,同時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時應攜帶個人劑量報警儀及個人劑量計。
(三)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加強對輻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及管理,落實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院項目整改到期驗收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相關設施。如有違反,我部將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你院進行處罰。
三、我部委托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協同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院輻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