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項任務,規劃啟動“十二五”各項工作的關鍵之年,科技部認真組織、嚴格執行經批復的部門預算,一年來,科技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展順利,取得了一批振奮人心的重大科技成果,促進了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有力推動了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一、2010年科技事業成效
(一)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取得重要進展
截至2010年底,民口10個專項“十一五”任務和經費基本落實到位,并進一步加強了宏觀指導和協同推進,創新組織管理模式和實施方式。重大專項已產生出一批科技成果,對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國民經濟發展瓶頸問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國家安全,產生了重大影響。在電子與信息方面,自主研發的超級計算機“天河一號”已在國家超算天津中心投入使用,國際測試性能排名世界第一。在能源與環保方面,攻克了油氣勘探開發和提高采收率等方面的核心關鍵技術,研制成功3000米深水半潛式鉆井平臺。在先進制造方面,C919大型客機國產材料研制、關鍵技術攻關等取得突破。在生物與醫藥方面,建立了覆蓋全國的傳染病防控監測網絡實驗室,實現了傳染病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由點到面的提升。國產轉基因抗蟲棉推廣和產業化步伐加快,已占國內93%的市場份額。
(二)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科技支撐
一是加快推廣應用了一批先進技術和產品。針對重點產業振興和擴大內需的需求,及時調整國家科技計劃預算安排,加大了對一批已有工作基礎,對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有重要帶動作用的科技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強了科技創新成果的大規模示范和推廣應用工作。二是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了科技部《關于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會同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在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領域突破了一批核心技術的基礎上,啟動了“十城千輛”、“金太陽”、“十城萬盞”等應用示范工程,推動了新能源汽車、光伏太陽能、半導體照明等產業化進程。三是大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國家高新區的發展。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管理。截至2010年11月底,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新政策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達28,262家。加快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積極推進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等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深入推進省級高新區升級工作。2010年新增國家級高新區27個,國家高新區總數達到83家,主要經濟指標年均增長達20%以上,極大地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及結構調整。
(三)科技持續創新能力顯著提升
一是持續加強基礎研究。2010 年,973計劃共批準92個項目立項。重大科學研究計劃繼續蛋白質、量子調控、納米、發育與生殖和全球變化等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進行重點部署,批準了53 項,緊急啟動了全球變化研究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2010年,我國國際科技論文總量居世界第2位;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3.5萬件(2009年已居世界第3位)。二是高新技術發展、前沿技術領域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例如,截至目前,成功完成載人潛水器5000米級海上試驗。三是研究實驗基地與綜合性實驗服務機構體系不斷完善。截至2010年,共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325個,國家工程技術中心264個,服務各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能力加強。
(四)農業科技和民生科技工作成效顯著
深入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選擇三大糧食作物在湖南、河南、山東、黑龍江等12個糧食主產省組織實施;項目區累計建設面積達6.83億畝,共計增產4008多萬噸,增加經濟效益589.38億元。舉辦首屆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啟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楊凌示范區試點工作。截至 2010年,全國共有2207個縣(市、區、旗)開展了科技特派員工作,科技特派員總人數達13.9萬人,增加92%。
在人口健康、節能減排、公共安全、資源環境、生物醫藥、防災減災、海洋技術等民生領域,重點部署了一批重大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深入實施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繼續推動國家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總數達到108家;迅速組織開展地震、洪澇和滑坡泥石流、環境污染等災害應急工作;集成科技資源啟動了“后世博”科技行動。
(五)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全面推進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繼續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選擇了第四批81家創新型試點企業,試點企業數達到550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企業建設評價指標,開展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評價。圍繞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分兩次選擇了56個試點聯盟,采取多種形式推動試點聯盟構建技術創新鏈。研究提出支撐計劃支持聯盟承擔項目的工作程序,啟動了一批聯盟項目,國撥經費超過20億元。
(六)科技創新人才建設取得進展
落實中組部部署和《人才規劃綱要》的要求,研究形成了《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實施方案》。組織力量啟動了科技、新材料和生物三個人才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形成了規劃文本。推動《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重大人才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和貫徹落實。大力推進“千人計劃”工作,完成了 “千人計劃”第四批、第五批的評審,在714位申報對象中,遴選推薦308人作為“千人計劃”候選對象,向中組部重點推薦170位。
(七)加強科技工作的統籌協調
加強各部門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多次召開部門會商會議,專題研究科技管理改革、“十一五”重大科技成就展、《人才規劃綱要》落實等多項重點工作。深入開展部際合作,針對行業發展和產業振興的科技需求,聯合實施科技行動取得積極成效。進一步完善部省會商機制,2010年與上海、山西、新疆等13省區市舉行了會商會議。以創新型試點城市試點為重點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分兩批確定了38個創新型試點城市(區)。組織召開全國科教援疆工作會議,研究編制《全國科技援疆規劃(2011—2020年)》。
(八)做好“十二五”科技規劃研究編制及“十二五”計劃管理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科技部積極推進“十二五”科技規劃的研究編制工作。成立了以科技部為組長單位,發改委和財政部為副組長單位,相關科技部門共同參與的國家“十二五”科技規劃領導小組,共同研究決定規劃編制中的重大事項。在廣泛征求各部門和科技界的意見基礎上,目前“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已發布。二是根據中央領導指示,針對新形勢新要求,在總結“十一五”經驗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十二五”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具體思路和措施,深入開展科技計劃管理重大問題專題調研。2010年7月,科技部黨組出臺《關于深化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意見》及《實施方案》。在農村、973計劃、高技術、成果轉化、國際合作等領域推進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十二五”計劃管理改革堅持“聚焦戰略目標、加強系統布局,優化資源配置、鼓勵開放共享,加快技術轉移、促進成果轉化,加強科學管理、完善監督評估,重視人才培養、營造良好環境”五項原則。努力建立與完善有利于落實《科技規劃綱要》和“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目標任務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建立與完善突出戰略目標和重大任務導向的決策機制、資源配置機制和監督評估機制,建立與完善科學、高效的國家科技計劃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國家科技計劃實施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相互促進的科技管理工作格局。
(九)國際科技合作邁上新臺階
積極推動雙邊與多邊國際科技合作,進一步完善政府間合作機制,不斷拓展科技合作領域和合作方式。重點國別和重點領域的國際科技合作不斷取得突破,中美清潔能源合作與中美電動汽車合作不斷深入,召開首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劃等國際大科學工程;將項目實施與人才引進和基地建設相結合,進一步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提高合作成效;召開中美創新論壇會,努力爭取于我有利的國際環境,產生很好效果。
二、科學技術部2010年度收支決算情況
科學技術部2010年度部門決算反映的是科技部全部收支情況,既包括保障科技部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自身運行的經費,也包括科技部歸口管理、面向全國分配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其中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經費支出占科技部財政撥款總支出的90%以上。科技計劃(專項)經費主要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任務承擔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并將經費撥付至承擔單位,由相關單位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支出。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經費在決算報表相關科目中的行政單位經費中反映。
(一)2010年,科學技術部收入總計為2,644,375.68 萬元。其中:
1. 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收入2,318,769.81萬元。其中:
財政撥款2,315,222.36萬元:系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事業收入129.90萬元:系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3,417.55萬元:系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有關國際組織捐贈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2. 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收入118,370.87萬元。其中:
財政撥款81,441.97萬元:系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事業收入30,273.80萬元:系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例如:單位承擔科研任務等取得的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3,258.92萬元:系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例如:資料檢索收入、培訓收入等。
其他收入3,396.18萬元:系事業單位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
3. 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86,361.13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 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120,363.81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例如: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劃專項受國際組織計劃進度調整,相關任務推遲執行形成的結轉資金等。
5.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510.05萬元:系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
(二)2010年,科學技術部支出總計為2,644,375.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473,753.31萬元。財政撥款支出中:
1.外交(類)財政撥款支出8,933.36萬元,主要用于駐外機構、科技合作援外、國際組織會費、國際組織捐贈等支出。
2.科學技術(類)財政撥款支出2,320,286.01萬元,主要用于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開展重大國際科技合作等方面有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的支出。
“科學技術”(類)“基礎研究”(款)財政撥款支出419,201.00萬元,比2010年年初預算數有較大增長,主要原因是2010年預算執行中追加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經費預算。主要包括:
重點基礎研究規劃財政撥款支出399,201.00萬元,主要用于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等支出。
重點實驗室及相關設施財政撥款支出20,000.00萬元,主要用于國家(重點)實驗室有關支出等。
“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財政撥款支出772,405.59萬元。主要包括:
高技術研究財政撥款支出750,220.00萬元,主要用于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等支出。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財政撥款支出6,277.66萬元,主要用于社會公益研究、高技術研究、專項科研試制以外的有關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例如:國家科技管理監測評估體系建設、國家科技計劃/專項政府投入績效考評平臺建設等。
“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財政撥款支出549,538.51萬元。主要包括:
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撥款支出522,240.06萬元,主要用于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支出。
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財政撥款支出2,298.45萬元,主要用于科技成果展示等支出。
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財政撥款支出25,000.00萬元,主要用于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專項等支出。
“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財政撥款支出42,845.27萬元。主要包括:
科技條件專項財政撥款支出42,845.27萬元,主要用于科技文獻信息、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等支出。
“科學技術”(類)“科技交流與合作”(款)財政撥款支出274,287.61萬元,比2010年年初預算數有較大增長,主要原因是2010年預算執行中追加了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經費預算。主要包括:
國際交流與合作財政撥款支出178,700.00萬元,主要用于提升國家科技水平與國外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等支出。例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經費等。
重大科技合作項目財政撥款支出95,587.61萬元,主要用于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劃等的支出。
“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249,147.66萬元,比2010年年初預算數有較大增長,主要原因是:2010年預算執行中追加了轉制科研機構規范津貼補貼經費預算。主要包括:
科技獎勵財政撥款支出5,884.96萬元,主要用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等支出。
轉制科研機構財政撥款支出210,729.96萬元,主要用于科技部歸口管理、代為撥付經費的中央級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人員有關待遇等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撥款支出1,463.79萬元,主要用于部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等支出。
4.農林水事務(類)財政撥款支出8,430.68萬元,主要是2010年預算執行中追加的列入科技部部門預算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經費預算。
5.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財政撥款支出39,782.75萬元,主要是2010年預算執行中追加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階段參股項目經費預算。
6.住房保障支出(類)財政撥款支出94,856.71萬元,其中絕大部分用于由科技部代為撥付經費的148個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符合住房改革條件的離退休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支出,其余用于科技部部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2010年決算數比2010年年初預算有較大增長,主要原因是:2010年預算執行中追加安排了科技部歸口管理、代為撥付經費的中央級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人員一次性購房補貼支出 92,715.00萬元。
(四)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65,138.01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62,892.63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結余分配3,868.41萬元:主要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