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意見》要求,河南省將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主要內容包括逐步提高科研人員收入水平,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
其亮點在于,將構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科技成果轉化性收入”三元薪酬結構,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強化績效評價考核,加大績效工資和成果轉化激勵力度,把收入水平與實績貢獻緊密結合起來。
二是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主要內容包括鼓勵科研機構、高校制定體現自身特點的收入分配辦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擴大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職稱評審等方面的自主權,建立健全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建立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機制。
其亮點在于,一方面簡政放權、加大激勵力度,讓科研機構和高校履行法人責任,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另一方面要求科研機構、高校合理調節單位內部各類崗位待遇水平。
三是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完善有利于知識價值分配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自主規范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管理,完善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完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項目經費管理制度。
其亮點在于,提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實行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財政科技經費監管制度;科研機構、高校可自主規范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管理,在職稱評聘、業績考核、科技獎勵等方面,同等對待科研人員承擔的來自市場的橫向科研項目與來自政府的縱向科研項目。
四是加大對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力度。主要內容包括強化科研機構、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法人責任,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重,完善科研機構、高校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勵省屬企業和轉制科研院所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其亮點在于,科研機構、高校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辦法,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免責政策;轉化科技成果以股權或者出資比例形式給予科研人員的個人獎勵,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在股權轉讓時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完善國有企業和轉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
五是允許科研人員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主要內容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允許科研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其亮點在于,進一步支持和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保障。
《實施意見》還就加強組織實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將在鄭洛新自創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航空港區選擇部分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開展先行先試,適時推廣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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